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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科技创安工程建设构建治安动态视频监控系统的实施意见
时间:2020-03-18 浏览次数:

辽公研[2005]126号




为进一步提高我省公安机关驾驭和控制社会治安局势的能力,延伸科技强警的触角,加大社会动态治安防范的科技含量,降低警务活动成本,提高案件侦破效率,缓解公安机关警务繁重与警力不足的矛盾,实现省委提出的构建“和谐辽宁”的战略决策和省厅党委实施“科技创安”工程建设的部署,为建立集打、防、控、管为一体的社会治安综合防控体系提供科技支撑,省厅决定在全省开展治安动态视频监控系统建设,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  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打造平安环境、建设和谐辽宁”为契机,以金盾工程建设为龙头,以《全省社会治安动态视频监控系统建设规范》为标准,按照“政府协调、公安主导、社会负担、市场运做”的方式,开展以 “三台合一”指挥中心建设为平台,以“三口”(城际间出入口、治安卡口、重点单位门口)“三区”(治安案件高发区、金融商业集中区、封闭式居民社区)监控系统建设为重点,以整合现有公安交通监控系统和社会技防监控设施为基础,以公安信息网络为传输通道的网络化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建立以派出所为终端节点,以县区局为监控中心,以市局、省厅为视频共享监控平台的治安动态视频监控系统,实现“重点防控、精确打击、社会联动、资源共享”的科技创安目标。


二、  建设原则


治安动态视频监控系统的建设应遵循“全省统一标准、各市统一规划、县区分级负责、城市重点推进”的原则。


1、态视频监控系统的建设必须按照国家和行业的统一技术标准执行,以确保全省视频监控系统的互联互通。


2、治安动态视频监控系统的建设由市、县(市、区)公安机关按照省厅建设规范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地区建设的总体规划和实施方案。


3、治安动态视频监控系统的建设应该有效的整合公安内部以及社会现有监控资源,充分利用覆盖广泛的民用信息网络,实现信息共享,使得各种信息资源的潜在价值得到最大限度的发挥。


4、治安动态视频监控系统的建设,由于涉及范围广,技术复杂,投资巨大,在建设过程中要以实用、经济、高效为目标,确保系统能有效服务于公安工作,明显提高社会治安防控水平。


5、治安动态视频监控系统的建设,应采取总体规划、分步实施的策略,以试点建设总结经验,边建设,边应用,边提高,边推广,逐步扩大系统覆盖范围,推进建设的开展和应用的深入。


三、  建设目标


通过治安动态视频监控系统的建设,使各级公安机关能够实时、直观地了解和掌握监控区域的治安动态,及时发现、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群体事件,准确打击违法犯罪活动,提高一线实战单位对社会面的控制能力和管理水平。


视频监控系统通过公安专线将实时图像信息传送到各级指挥中心,为上级公安机关指挥决策提供信息支持。各级公安机关的相关警种可以对视频监控信息实现跨部门、跨地区的信息共享,为协调作战服务。


以各级公安机关指挥中心为节点、相关部门及实战单位为基点,实现治安动态视频监控系统网络化管理。努力提升全社会整体防范水平和公安机关攻坚克难能力,充分发挥其在防范和打击犯罪中的作用。


四、  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由于这项工作涉及面广,覆盖范围大,协调工作较多,省厅将成立由主管厅长为组长,科技、信通、治安、交警、防控、指挥中心等相关部门参加的领导小组,负责情况调研、制定规范,指导全省的建设工作。各市局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保障系统建设的顺利进行。    


2、搞好调研规划。各市要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进行深入细致的调研工作,掌握现有资源状况,提出满足工作需要的合理需求。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制定本地区的总体规划和实施方案,分步实施。规划要做到适当超前、经济实用、可操作性强,不能搞花架子、形象工程,要把提高工作质量,增强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放在系统建设的首位。


3、争取地方党委、政府的支持。治安动态视频监控系统建设不是公安一家的事,它的建成将对提高和改善本地区投资软环境的质量,促进经济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市公安机关应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的支持,将系统建设纳入到本地的城市基本建设规划当中,要积极探索“政府协调、公安主导、社会负担、市场运做”的模式,优化社会分工,拓宽建设资金来源渠道,充分利用好广泛的社会资源,确保建设资金足额到位。


4、广泛宣传发动。要做好系统建设的宣传和引导工作,要在政府的组织协调下,按照“谁出资、谁受益”的原则,争取群众的支持和参与,形成全社会重视开展治安动态视频监控系统及防范设施建设的良好氛围,推动科技防范的普及和推广运用,提高社会面的防控能力。


5、建立完善机制。治安动态视频监控系统规模庞大,结构复杂,在系统建设的同时,要建立相应的管理保障、网络运营和效能评估机制,明确各部门的权利和义务,对系统的建设维护进行合理安排,保证工作可持续发展。充分发挥社会各方力量,逐渐形成政府宏观指导、报警服务企业经营、投资者受益、保险承担最终风险的良性循环机制。定期对系统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进行综合评估,确保系统以最小的风险,发挥最大作用。










                                               辽宁省公安厅


                                        二○○五年六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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